指紋晶片專利糾紛:信煒起訴敦泰案再起波瀾

2018-01-30
作者 芯八客, ESMC

持續時間長達三年的「指紋晶片領域第一案」又起波瀾。近日,敦泰科技董事長胡正大博士在接受某媒體專訪時,再次強調敦泰科技仍將繼續與信煒將侵權官司打下去,並一再強調莫良華及其相關公司違反了競業限制協定、侵犯商業秘密及專利權屬。

事件回顧

2015年11月,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為台灣上市敦泰電子公司的下屬公司)以莫良華、覃海及其他16名離職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以莫良華、深圳信煒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業秘密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向敦泰公司內部及信煒公司的客戶宣稱莫良華、及信煒公司侵犯其商業秘密、違反競業限制。

2016年10月,敦泰向其客戶及代理商發出信函,表示敦泰公司又對莫良華及信煒科技提起了專利權屬糾紛訴訟。在信函中,敦泰質疑信煒公司的財務狀況、資金能力、履行承諾的能力。

2017年2月,信煒科技狀告敦泰侵害名譽權,稱敦泰公司的質疑缺乏事實基礎,所聲稱的信煒公司帳戶被凍結為虛假陳述,侵犯了信煒公司的名譽權,對信煒公司的商譽造成了損害。要求敦泰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及公開賠禮道歉。

2017年9月29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信煒科技名譽訴訟案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判決要求敦泰科技立即停止侵犯信煒科技名譽權行為,同時敦泰科技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賠償信煒科技1元人民幣,並在15日內在權威媒體《國際電子商情》或者《電子工程專輯》的網站(編按:簡體中文版)首頁刊登回覆信煒公司名譽的賠禮道歉聲明。聲明應在上述網站首頁保留7天,聲明內容應經過法院核准。到本文發稿時止,敦泰科技仍未履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此項判決。

2017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敦泰科技於2015年起訴莫良華及信煒科技侵犯商業秘密案的一審判決公佈,因敦泰科技的諸項訴訟請求證據不足,理由亦不充分,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同時所有產生的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芯八客點評:

實際上早在去年的2月,國際電子商情就刊登了一篇文章《信煒起訴敦泰!指紋晶片專利糾紛“第一案”峰迴路轉

當時信煒的公告是:「針對敦泰前期散發的不實言論和函件,向法院提起侵害名譽權訴訟,要求敦泰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及公開道歉。」

對於敦泰胡正大博士與信煒莫良華的歷史恩怨糾葛,網上已經有很多爆料。這裡八爺就不再炒剩飯了,也無意評判誰是誰非,相信各位看官自有公論。

作為一個老派的媒體人,認為面對有爭議的新聞最忌諱就是站隊表態,既然是訴訟案,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按照法院判決為准。要不然就像郭德綱和曹雲金的筆墨官司,指著別人鼻子罵半天欺師滅祖,還不如對方一言不合就甩發票管用。現代社會,一切應該按照法律和契約來辦。對於法院已經判決的決議,為何遲遲沒有履行?八爺將持續關注本案的最新進展。

文末附上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兩份民事判決書,一份是敦泰狀告信煒的商業秘密案判決書「(2015)深中法知民初1802號判決書」,另一份是信煒狀告敦泰的侵犯名譽權案判決書「(2017)粵03民終10638號」:

20180130_FocalTech_NT61P1
20180130_FocalTech_NT61P2

(2015)深中法知民初1802號判決書
(來源:國際電子商情)

20180130_FocalTech_NT61P3
20180130_FocalTech_NT61P4
20180130_FocalTech_NT61P5

(2017)粵03民終10638號
(來源:國際電子商情)

以下為信煒告知函內文:

20180130_FocalTech_NT61P6
20180130_FocalTech_NT61P7

(本文原刊於EE Times姊妹刊《國際電子商情》(ESMC),作者為ESMC資深編輯)

責編:Judith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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