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控竊密 聯電宣佈將依法提起上訴

2020-06-15
作者 EE Times Taiwan整理

關於台中地院在6月12日就美光(Micron)控告聯電(UMC)等人竊取營業秘密案作出之有罪判決,聯電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

關於台中地院在6月12日就美光(Micron)控告聯電(UMC)等人竊取營業秘密案作出之有罪判決,聯電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

根據司法院公告之判決書,本案被宣判有罪的被告何建廷、王永銘原為台灣美光公司員工,利用任職於台灣美光期間使用公司之電腦系統自台灣美光公司及美國美光公司之伺服器中取得營業及工商秘密,並於離職後擅自將這些秘密攜出、複製並洩漏給其聯電公司主管、另一位被告戎樂天。而這些機密被應用於聯電接受中國大陸地區福建省晉華委託開發的DRAM相關製程技術中。

台中地院判決被告何建廷、王永銘與戎樂天三人,應處以四年半至六年半的有期徒刑,併科400萬至600萬不等罰金,聯電也被處以新台幣 1 億元罰款。

對此聯電指出案中的DRAM製程技術之研發,乃政府投審會事先核准之專案,並為聯電以自有技術為出發點,由300多位工程師組成的研發團隊(其中多數為聯電經驗豐富的研發人員)通力合作,耗時超過兩年自主開發DRAM製程,且保留相關研發紀錄,期盼經此過程訓練的DRAM研發人才與研發結果能根留台灣。

聯電強調,除了工程師團隊的努力,該公司多年累積的研發經驗及傳承是推動開發案的關鍵。而聯電身為台灣第一家半導體公司,一向正派經營、尊重智慧財產權,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發展與人才培養貢獻良多,該公司所有技術均為研發團隊自主研發或取得第三人授權。

為有效保護客戶包括營業秘密在內的智慧財產權,聯電表是在營運的每一環節皆有健全的資訊分級、存取控制及監管機制。聯電並定期對員工施予智財保護相關之教育訓練,以提升員工的法遵意識;定期進行稽核,確保員工執行業務符合公司智財權保護政策。除前所述政策及作為外,聯電也持續引進更為縝密及先進的管理措施及系統,以期能不斷加強並完善智慧財產權之管理。

聯電並再次強調未違反營業秘密法,將依法對有罪判決及高額罰金提起上訴。在上訴審中,聯電將提出本案調查及審理過程中諸多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議之處,譬如偵訊過程中有不當誘導訊問;對聯電有利的陳述未能詳實記載於調查筆錄中;電磁及其他證據在鑑識上不符規定等等。聯電堅信上訴法院若能依法並公正審酌本案證據,必能證明聯電並未違反營業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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